政策文件
《无人驾驶装备道路测试和商业化应用试点管理实施细则(试行)》(乐工信发〔2025〕5 号)
涉及部门
工信局 + 公安局 + 交通局 + 城管局 + 民政局
时速与通行
最高时速 ≤ 40 km/h,需具备人工与自动驾驶双模式
号牌 / 编码
「抚 LA·00001」格式,白底绿字,440 mm × 140 mm
安全员要求
首月远程安全员必须在线,1 个月后可放宽为实时监管
其他要点
江西首个县级政策,直接定位「商业化应用试点」,一步到位允许商业化运营;民政局参与,考虑无人送餐等城市配送场景;违规不上报可暂停运营最长 24 个月